目前國內多地港口率先采取行動,開展了打擊船載危險貨物謊報瞞報 “百日攻堅” 行動,全力開展這場整治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全面開展船載危險貨物安全大檢查、大排查,保持對危險貨物謊報瞞報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

據悉,針對疑似危險品的貨名會加強抽查力度,要求訂艙貨名務必真實準確,涉及拼箱的業務不要只填單一貨名,需按照“拼箱”訂艙并提供貨物清單!此外,所有被抽查到的柜子要積極配合海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早在兩周前就已經有相關企業針對危險品帶電貨物的嚴查情況向客戶發出了《海事查驗重要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從即日起,一旦海事局查驗的集裝箱中裝有帶電池的貨物,貨主必須提供整個產品的運輸條件鑒定書、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UN38.3檢測報告等資料。在“Wan Hai 503”輪爆炸起火事故發生后,市場上不少船東已經開始拒絕危險品出貨。與此同時,部分貨代也及時向客戶和合作同行發出了安全訂艙提醒。
如托運的貨物為有關規則中未列明但具有危險特性的或危險特性不明的,應經過專業機構鑒定明確危險特性后規范運輸,嚴禁將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將危險貨物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以下是易出現“非主觀故意”謊報瞞報的危險貨物,如:
塑料顆粒、聚苯乙烯:可能為“聚合物珠體,可膨脹的,放出易燃蒸氣;
豆粕、玉米胚芽粕、米糠、飼料、飼料原料:可能為“種子餅“;
工業鹽、火堿、燒堿、堿:可能為“氫氧化鈉,固態的(UN1823)”或“氫氧化鈉溶液(UN1824)”;
干蝦殼、干飼料:可能為“魚粉";
安全氣囊、汽車配件:可能為”安全裝置,電激發的(UN3268);
各類電池、消費數碼產品及配件、汽車配件、儲能系統、太陽能相關產品:可能為鋰電池類貨物、蓄電池類貨物;
使用噴霧裝置的化保妝危品、頭發用品、清潔用品:可能為“噴產霧(UN1950)” ;
香水、香薰、指甲油、粉底液:可能為“香料制品,含易燃溶劑(UN1266)”、“易燃液體,未另列明的(UN1993)” ;
油墨相關產品:可能為“印刷油墨或印刷油墨相關材料,易燃的(UN1210)”;
石油樹脂、樹脂溶液:可能為“樹脂溶液,易燃的(UN1866)”;
肥料、化肥:可能為“硝酸銨基化肥(UN2067或UN2071)”;
叉車、機械設備:可能為“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設備(UN3171)”;
滅火器:”滅火器,含有壓縮或液化氣體(UN1044)“ ;
紙禮花筒:”氣壓或液壓物品,含非易燃氣體(UN3164)。
海力物流在此提醒各位貨代、貨主、廠家,需嚴格遵守規定,切勿抱僥幸心理。同時,務必做好貨物跟蹤,掌握貨物最新動態,避免不必要的損失。